GBT 14092.1-2009 机械产品环境条件 湿热.pdf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机械产品在湿热地区的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等级。
本部分适用于GB/T 4797.1规定的“湿热"和“亚湿热"两个气候区使用的一般用途的机械产品,包括农机具、内燃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重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石化通用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机床工具、通用零部件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浓度化学腐蚀介质、船舶、矿井用产品的特殊环境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40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797.1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温度和湿度(GB/T 4797.1—2005,IEC 60721-2 2002,MOD)
GB/T 4797.3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生物
GB/T 4798.4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T 4798.4—2007,IEC 60721-3-4:1995,MOD)
GB/T14091 机械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3 一般要求
3.1 当产品应用本部分在选择环境参数严酷等级不能满足特殊使用要求时,产品可按实际情况采用GB/T14091中所列出与其要求接近的参数值。
3.2 产品实际使用中将会受到多种环境参数综合的影响。它包括的条件和代号为气候条件(K)、特殊气候条件(Z)、生物条件(B)、化学活性物质条件(C)、机械活性物质条件(S)和机械条件(M)。对于在湿热地区使用的产品应注明上述各种有影响的条件和严酷程度。
3.3 某一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散热源,特殊生产条件等,在选择标准等级时应予考虑。有些产品若不适合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使用,则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可不列该特殊环境参数。
3.4 用于无气候防护场所的产品,其环境条件代号前的数字规定为"4";用于有气候防护场所的产品,其环境条件代号前的数字为"3"。
3.4.1 气候条件等级为3K5L,3K5,4K3Hs。
3.4.2 特殊气候条件,包括热辐射、周围空气运动和除雨以外其他水源。3.4.2.1 热辐射采用3Zh1,3Zh3,4Zh1,4Zh2。3.4.2.2 周围空气运动采用3Za5,4Za4,4Za5。
3.4.2.3 除雨以外其他水源采用3Zw7,3Zw8,3Zw9,3Zw10,4Zw7,4Zw8。3.4.3 生物条件采用GB/T4797.3中的B4。3.4.4 化学活性物质条件采用3C1,3C2,4C1,4C2。3.4.5 机械活性物质条件采用3S1,3S2,4S1,4S2。
3.4.6 机械条件采用3M2,3M4,3M6,3M8,4M2,4M4,4M6,4M8。
3.5 本部分中的某些参数,尚不能定量规定其严酷等级,只是对典型参数定性地规定严酷程度,例如,气候条件中的凝露、结冰、结霜和生物条件等。
3.6 本部分中的参数值均采用年极值的多年平均值。
3.7 湿热环境条件
3.7.1 气候和生物条件
气候条件、生物条件和特殊气候条件见表1和表2。
